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法定告知事項

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將涉及使用者或特約機構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謹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040 行銷業務、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 金融爭議處理、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及領補換資料、國籍、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含電話、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等)、金融支付工具相關資料(信用卡資訊、存款帳戶號碼等)、手機定位資訊、手機載具條碼、信用及收入資料及交易內容,並以臺端與本公司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臺端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或往來銀行〉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以下列所列期限最長者為準

    (1)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保存期間; (3)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2. 地區:下列對象所在地及提供服務地區。
  3. 對象: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金融監理或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1)本公司(含受委託處理事務之受託機構); (2)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 (3)與本公司業務合作之機構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4)金融監理機關; (5)其他依法有權之機關; (6)經臺端同意提供之對象。

  4.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臺端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以書面方式行使下列權利:

  1. 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0 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上開申請應填具申請文件,本公司得向貴用戶請求提出可資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出具委任書,且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2.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條第 4 項規定,臺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如臺端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可能造成本公司無法進行業務相關必要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或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六、權利行使及告知事項之諮詢: 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或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至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pluspay.com.tw 或撥打客服專線(02)7753-2566。